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消息,2011年度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合格标准如下:
助理广告师级别两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8分;
广告师级别《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 《广告专业实务》合格标准为60分,《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影视广告三专业)合格标准为60分,《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设计专业)合格标准为55分。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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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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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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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广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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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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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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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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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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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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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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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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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实务(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影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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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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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影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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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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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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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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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成绩信息由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发布,有关考试详细情况请咨询:0311-83813878,8382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