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广 告 协 会
简 报
第9期
法律服务中心 2010年2月21日
法律咨询分会2010年首次委员会议暨 《广告法(修订送审稿)》研讨会会议召开
1月26日,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分会2010年首次委员会议暨《广告法(修订送审稿)》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最高人民法院、省市工商局、高校、律所、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单位的四十余位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首先,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兼法律咨询分会主任李国庆向与会的各位委员报告了近年来法律咨询分会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行业服务,开展广告发布前咨询审查和法规培训;反映行业诉求,促进行业发展;参与广告行业相关法律规章修订、调研和起草工作;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完善自律措施;规范行业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自律劝诫和公开点评等五个方面。根据法律咨询分会的职责和形势的发展,李国庆秘书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方向做出了部署,希望各位委员能一如既往关注法律咨询分会的工作,为广告业的法治建设做出新贡献。随后,李国庆秘书长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颁发了聘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就《广告法》的修订和法律咨询分会的工作作了重要指示。首先,刘凡副局长简要介绍了《广告法》修订工作的大致情况,指出《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施行至今,在规范广告市场行为、维护广告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广告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广告业的外部经济、法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广告法》暴露出一些明显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中国广告业的发展,亟待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广告法》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听取、吸纳了多方意见,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目前已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刘凡副局长指出,大家讨论、研究广告法,一定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要适应我国正在经历的转型期,要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并便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执行,同时要明确中国广告产业的定位。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的代表表示,法制办高度重视《广告法》的修改工作,将继续和中国广告协会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希望大家关注和配合《广告法》修改的工作。
会上,重点对《广告法(修订送审稿)》进行了讨论,委员们从各自的专业领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对《广告法》的基本结构、调整范围、未成年人广告、比较广告、虚假误导广告、广告的审查、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和交流,达到了沟通和研究的目的。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张霞对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要求法律咨询分会秘书处把大家提出的有关意见收集整理后,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并希望各位委员在会后随时和秘书处联系反馈意见,法律咨询分会将持续关注《广告法》的修订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广告行业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