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广 告 协 会
简 报
第8期
法律服务中心 2010年2月2日
迎接上海世博 规范广告行为自律倡议
发起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1月29日,为迎接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履行广告行业的社会责任,中国广告协会和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联合北京市广告协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以及中央电视台、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等二十余家单位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向全国广告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发出《迎接上海世博规范广告行为自律倡议书》。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李国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陈先进出席发起仪式并致辞。来自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的30多位代表以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法制日报等4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李国庆秘书长在致辞中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始终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世博会工作。作为总局领导下的全国广告行业组织,中国广告协会一直以来始终围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积极开展工作。2008年,中国广告协会与奥运会组委会共同发出倡议,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得到全国广告行业的响应。希望广告业主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上海世博会、维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为上海世博会的举办营造和谐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并展现中国广告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风尚。
陈先进副局长对广大广告经营单位和人员多年来参与上海世博会筹办工作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在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过程中牢固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保护好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和其他世博会参与主体的各种智力成果,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世博会的筹办筹备和会期运营的相关工作。
会上,二十余家广告从业单位共同签署了《迎接上海世博规范广告行为自律倡议书》,并交由上海世博局惠存。随后,3家广告从业单位的代表讲话,表示将模范承担起维护世博会知识产权这一义不容辞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响应倡议,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自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广告行为,为营造良好的世博广告环境贡献力量。
会后,各大新闻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当天,新华社、中新社分别刊发题为《中国倡议规范使用世博标志进行广告宣传》、《中国迎上海世博会规范广告行为》的报道,1月3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以《广告要自律,禁打世博擦边球》为题播报早间新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人民网等30余家媒体单位也分别刊发专题新闻报道,腾讯网、搜狐网等各大网站都予以转载。
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的又一个世界级盛会。举办世博会,是全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是我国政府一直以来的坚决主张。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式倒计时不足100天之际举行这次新闻发布会,表达了广告业率先垂范的决心,更体现了包括行业协会行业在内的全社会对上海世博会的关心和支持,有着特别的意义。中国广告业将起到自律表率作用,形成尊重世博会知识产权、切实防范埋伏营销广告行为、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优质规范服务的良好氛围,向全社会、向各国参展商和来宾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风尚。
附件:《迎接上海世博 规范广告行为自律倡议书》
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刘凡副局长、广告监督管理司
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司局
附:
迎接上海世博 规范广告行为自律倡议书
(2010年1月29日)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是展现人类文明成就和全球科技文化进步的盛会。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倒计时100天之际,为认真兑现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的庄严承诺,展现中国广告行业规范服务的良好风尚,切实在广告活动中维护上海世博会相关主体的各类知识产权,有效防范埋伏营销广告行为的发生,中国广告协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联合相关广告经营单位向全国广告业郑重呼吁:
一、遵规守法,在广告活动中树立维护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和赞助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要求,自觉遵守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有关世界博览会标志(以下简称“世博会标志”)和世博会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规定,尊重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切实保护及依法使用世博会知识产权,保障世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广告环境。
二、规范行为,不擅自在广告宣传中涉及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广告宣传中需使用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应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使用世博会知识产权。
在广告宣传中,不擅自使用与上海世博会的会徽、吉祥物、申博徽标、志愿者标志、票务标志、国际展览局局旗等相同或相似的图案(不论何种颜色),以及能明显辨识的上述图案的局部或者变形的图案;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主题词、口号等字样或者与其发音相同的语句,如“上海世博会”、“世博会”、“世博”、“上海 2010”、“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志在,愿在,我在”、“EXPO 2010”、“SHANGHAI EXPO”、“Better City,Better Life”等;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会歌、志愿者歌曲、声音标识和展馆造型等其他作品。
三、加强自律,切实杜绝埋伏营销广告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从事或者使他人误认为从事与上海世博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广告活动;不以搭世博“顺风车”、打世博“擦边球”等方式从事任何埋伏营销广告行为;同时,以谨慎的从业态度防止为他人的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各媒体刊播的上海世博会专栏或者报道节目,不以任何形式出现非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的标识、产品、服务或其他商业元素,不植入上述企业的广告;采取冠名形式的,应事先取得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许可。
四、认真审查,核验有关广告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证明
各广告经营单位、媒体经营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含有涉及世博会知识产权内容的广告时,应当及时、准确掌握世博会标志使用许可状况及相关政策尺度,加强审查,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者授权证明等),必要时向权利人进行核实。
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内容违法的广告,应当拒绝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防止任何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广告的刊播。对于具有埋伏营销性质的广告,应及时停发、修改或者撤销,并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五、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侵害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广告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涉嫌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广告,可以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中国广告协会或者所在地广告协会举报、投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侵权查处。
对于具有埋伏营销性质的广告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将依据《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自律劝诫和通报批评。
广告业作为文化产业、服务业和创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是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呼吁全国广告从业单位和人员,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努力提高广告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抓住上海世博会所带来的机遇,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以良好的行业风貌和规范的广告行为迎接上海世博盛会的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