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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告行业“文明守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13/12/09    浏览: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
保定市广告行业“文明守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保定市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促进保定市广告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广告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定市广告协会将联合开展2012—2013年度“广告行业文明守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一、活动总体进度:
(一)2013年12月20日前,各广告经营单位上报材料。
(二)2013年12月20日——12月30日,保定市广告协会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
(三)2014年1月表彰和通报。
二、“广告行业文明守信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无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
         (二)坚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一起抓,协调发展。注重和谐企业建设,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具有国家级、省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和保定市广告协会理事、会员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广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行业组织的指导,服从广告管理部门的监督,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则,公平竞争,友好合作。
         (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视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
         (五)与时俱进,积极引进广告先进技术,更新设备,提高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水平。
         (六)重视广告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企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实地检查内容:
(一)学习广告法律法规和中广协行业自律条款的情况;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市场整治的重点是虚假广告”情况,特别是药品、医疗及化妆品广告的违法情况。
(二)积极支持配合广告协会工作的情况。
(三)有无制作、发布过违法和虚假广告而受到处罚的现象。
(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情况。
(五)广告内容审查、合同、档案、财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定市广告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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